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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3.3 林火监测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象及监测报告;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4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指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3.5.1 一般火情,由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生在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省(州、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省防火办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3.5.2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如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上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国外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省支援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州政府可根据有关县人民政府或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示,授权州林业局局长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州政府另行请示省政府。
  4.1.2 Ⅱ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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