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15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6〕4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文山州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修改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州森林防火指挥部
2.2 州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火险预测预报
3.3 林火监测
3.4 人工影响天气
3.5 信息报告和处理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应急通信
4.5 扑火安全
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9 火案查处
4.10 信息发布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5.3 工作总结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后备力量保障
6.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4 资金保障
6.5 技术保障
6.6 培训演练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涉外森林火灾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7.5 预案解释部门
7.6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州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