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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通知
(鲁卫医发〔2007〕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自2002年以来,全省广大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创建活动,更新护理服务理念,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改进护理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现就继续开展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山东省2006-2010年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山东省护理服务质量基本标准》,以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护理改革,规范护理管理,提高护理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目标任务:自2007年至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建省级护理服务示范病房不少于300个,100%的医疗机构达到护理质量基本标准要求。护理服务更加贴近病人、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努力实现护患关系零距离。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严格,基础护理到位,专科护理达标,努力实现护理质量零差错。护理理论基础扎实,操作娴熟,努力实现护理技术零缺陷。廉洁从业,诚信护理,尊重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努力实现护理服务零投诉。
  二、创建范围和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病房为单位参加创建活动。创建单位须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㈠病房制定完整的创建计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
  ㈡分级护理落实到位。病房一线护士上班时间不离开病房,按分级护理要求及时主动巡视病房,细心观察病人病情及心理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医生,做出处理,确保病人安全。
  ㈢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执行严格。按护理程序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基础护理合格率、危重病人护理合格率、护理人员技术操作合格率达到100%。及时准确执行医嘱。
  ㈣健康教育和康复工作能够具有针对性。使病人家属能够了解所患疾病的相关知识、治疗、检查及手术前的注意事项,及时了解健康教育和康复效果。
  ㈤护理服务流程体现以人为本。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主动帮助,亲切送出,定期回访,使病人享受到温馨的护理服务。
  ㈥病房管理规范。病房环境整洁,空气清新。防护措施安全有效。病人睡眠、营养、排泄良好。病人满意度达到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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