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制定并争取出台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进行调研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写出调研报告。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专题会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争取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妇幼保健各项政策,加快全省妇幼卫生改革与发展。
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启动第二周期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制定规范标准,确定试点,培训人员,明确功能定位,规范服务内容,突出保健功能,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对第一周期已通过评审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加强省部属医疗机构妇科、产科、儿科建设。建立例会制度,充分利用其人员、技术、设备优势,加强医疗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合作,支持欠发达地区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㈢强化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开展母婴保健执法检查,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为。按照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依法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已经审批的母婴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检查,年内对贯彻执行《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接产单位,取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各市搞好自查,省里进行抽查。
㈣认真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行动方案。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高基层产科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规范产科管理,降低剖宫产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修订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做好两个手册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孕产妇和儿童急救“绿色通道”和危急症抢救中心。健全完善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制定全省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规范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按照分层次培训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市、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省重点做好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师资培训工作。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㈤落实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普及婚前保健知识。落实卫生部《孕前保健工作规范》,加强调研,树立典型,推广济南、青岛、淄博、泰安、济宁等地开展婚检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倡导并推行由政府买单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采取多种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认真落实《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工作,成立省级专家技术组,统一筛查技术,规范筛查方法,建立健全筛查网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筛查率和筛查质量。指导各地做好阳性患儿的追踪治疗,并对治疗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诊断信息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