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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制定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考核标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配合省财政部门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转移支付具体实施办法,依据考核结果核拨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设备、技术等准入管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低成本、高效率运行。
  ㈢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严格按岗位要求配备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资质认证与管理。启动省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培训项目,分批对市、区(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社区卫生管理人员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提高政策与管理水平。
  ㈣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修订完善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机构考核标准,评选一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对已获得示范称号的区和机构依照新标准重新审核认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召开现场会,推广示范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㈤启动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综合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区(市、县)分别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分级医疗等综合性试点工作。做好卫生部委托的济南市槐荫区社区诊断试点项目,探索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
  ㈥抓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调研。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经费、业务管理等为重点进行调研,分析各类管理体制的利弊,研究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探讨发挥街道、居委会及社区居民民主参与监督管理的渠道与方式。
  ㈦对社区卫生服务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以省政府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对各市落实省政府鲁政发[2006]39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市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文件及配套政策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机构编制、医疗保险定点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妇幼保健工作
  认真贯彻“一法两纲”,努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两个死亡率,全面落实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妇幼保健的公益性质,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投入优势和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特色,强化妇幼卫生监管,加强措施,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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