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卫基妇字〔2007〕3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7年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2007年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卫生工作的大局,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增进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农村卫生工作
㈠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号)及全国、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前四批试点成果,认真做好2007年扩面工作,在全省全面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狠抓内涵和质量建设,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效果,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做好2007年扩面工作。指导新增46个县(市、区)开展基线调查,制定工作方案,会同省财政、农业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方案进行批复,督促批复意见落实,做好修订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宣传发动,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年内全省平均参合率达到80%以上。加强调度和督导,每季度对新增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一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导,确保顺利启动,健康发展。
2.建立并完善新农合考核与审评制度。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鲁卫基妇发[2006]11号)要求,统一考核标准,对完成1个运行年度的县(市、区)进行考评。省里于上半年对2005年启动的试点县(市、区)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下半年对2006年启动的试点县(市、区)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各市组织对2003年、2004年启动的试点县(市、区)进行考核,省里进行抽查。考核结果通报全省,并向各市反馈。继续开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县(市、区),适时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