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落实相关制度,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加强对学校、军训基地、单位、工地的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力度,在夏秋季、开学及考试前后等易发生食物中毒的时段,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的宣传培训和专项检查活动,与相关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卫生责任书,推行食品管理员制度、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和学校食堂承包资质审查制度。
(十七)开展健康产品抽检,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产品的抽检工作,围绕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检测,建立和完善食品卫生质量监测体系,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公布和上报工作。强化对食品市场卫生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商场(超市)食品的进货索证工作、规范自加工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卫生防护和定型包装标识,针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针对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食品销售和消费的特点,做好相应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努力做好食物中毒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查处工作,适时发布食品卫生警示信息,适时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的宣传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五、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商务部门负责)
(十九)严厉打击并彻底清除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一是按照合理配置资源和确保食品安全的原则,加快生猪屠宰厂布局、结构、数量的调整。二是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厂必须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区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三化”(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建设,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住生猪屠宰加工关。
六、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和管理作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二十)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组织各区县和职能部门开展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区县、乡镇(街)、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网络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制度,发动群众群防群控,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