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实施优质农产品质量推进工程。开展优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检实施补助,对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及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实施奖励等政策;开展农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资料查询、试验验证、专家论证以及培训给予补助;开展农药连锁经营体系建设工作,对区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和经营网点的基础设施投入给予补助;加强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年开展4次质量抽检活动,其中对蔬菜中钾胺磷等13种农药残留物检测1440批次,生猪“瘦肉精”检测1000批次,水产品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检测300批次,鲜牛奶检测300批次,饲料中“瘦肉精”含量检测200批次。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七)确保日常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完善食品企业基本质量信息档案,实行企业动态分等分级。严格企业原材料进货的索证、验证,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执行肉制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利用软件系统实现对企业巡查、回访等监管工作的动态监控。
(八)扎实推进食品及与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强化证后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实现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数量与发证质量的同步提升。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跟踪回访,认真执行年度报告及审查,做好期满换证和对许可证撤回注销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获证企业持续保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加大对无证企业的查处力度,以肉制品、乳制品等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专项行动。
(九)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做好对小企业小作坊的调查摸底,认真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实行分类监管,采取坚决措施组织落实。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和“两打”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窝点和以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危害严重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相对集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监管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实行重点行业的专项治理,对行业中存在的普遍行为,采取措施整顿规范。坚决杜绝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监督抽检,开展时令性、季节性食品和农民日常消费食品的专项抽查。
(十一)加强预警、提高有效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重点针对突发问题,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中无法覆盖的项目,以及可能发生的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加大风险监测。通过事前监测、研究、预警,提高食品监管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有效性,加强对突发问题的报告、处理、检验等工作,妥善处理食品安全敏感问题,提高应急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