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强化初级农产品源头整治,全面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农业部门负责)
(一)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工程。建立20个区域性农业标准化核心生产示范区,其中无公害蔬菜示范区8个,辐射带动周边菜田10万亩,粮经作物示范区12个,辐射面积50万亩。建立养殖示范区20个,辐射带动2500个养殖示范户。
(二)实施质量安全“双十”进社区示范工程。选择10个质量安全稳定可靠的农产品基地和流通企业作为示范工程货源基地,选择10个条件较好的城市居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优质农产品专销点,实行优质农产品产地与消费群体直接挂钩、产品数字编码和质量及时追溯的生产销售模式,推动优质农产品基地和流通企业建立社区专销店、追溯系统平台,并不断完善追溯信息系统和查询平台建设。
(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网络监管试点工程。建立市级数据监控采集中心,建立网络化检测数据可监控检测室。争取启动市级数据监控中心建设,选择30家蔬菜生产基地和营销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年底完成设备调试和数据传输,利用所采集数据,对试点蔬菜生产基地和营销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动态监测。
(四)实施生猪产地准出试点工程。选择1至2个区县,开展生猪产地准出试点。产地检疫人员查看出栏生猪的养殖档案,并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抽检,检验比例为出栏生猪的2%左右。对于抽检合格的生猪,由检疫人员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允许销售,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暂时禁止出栏。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程。全年开展3次农业标准下基层咨询服务活动和较大范围农业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以及发放农业标准单行本、农业标准影像光盘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增强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