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2日)。由督查小组对重点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写出督查报告,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总结阶段(7月23日至7月底)。由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情况,形成督查综合报告并报市领导。
四、督查小组组成成员和督查分工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教委;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建委。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河东区。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房管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建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宝坻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督查的地区:河西区、河北区、武清区、北辰区。
第四组 牵头单位:市科委;成员单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督查的地区: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
第五组 牵头单位:市交委;
成员单位:市国税局、市监察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容委、津南区。
第六组 牵头单位:市农委;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人事局。
督查的地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西青区。
第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塘沽区。
第八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成员单位: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大港区。
第九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成员单位:市市容委、市财政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汉沽区。
第十组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文化局。
督查的地区:南开区、和平区、红桥区、东丽区。
牵头单位委派一名副局级领导带队,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
五、督查方式
(一)对区县的督查。听取区县政府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由私营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个私协会会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