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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2日)。由督查小组对重点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写出督查报告,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总结阶段(7月23日至7月底)。由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情况,形成督查综合报告并报市领导。
  四、督查小组组成成员和督查分工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教委;成员单位:市国资委、市建委。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税局、河东区。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市统计局、市国土房管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建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宝坻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
  督查的地区:河西区、河北区、武清区、北辰区。
  第四组 牵头单位:市科委;成员单位: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督查的地区: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
  第五组 牵头单位:市交委;
  成员单位:市国税局、市监察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容委、津南区。
  第六组 牵头单位:市农委;成员单位:市规划局、市人事局。
  督查的地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西青区。
  第七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塘沽区。
  第八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成员单位: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国资委、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大港区。
  第九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成员单位:市市容委、市财政局。
  督查的部门和地区: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汉沽区。
  第十组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成员单位:市质监局、市文化局。
  督查的地区:南开区、和平区、红桥区、东丽区。
  牵头单位委派一名副局级领导带队,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处级干部参加。
  五、督查方式
  (一)对区县的督查。听取区县政府的工作汇报;组织召开由私营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个私协会会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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