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更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督查单位
(一)自查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市容委、市农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市工商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二)重点督查部门和地区: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区县和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
二、督查内容
(一)自查和督查的重点是,对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0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4〕91号)、《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津政发〔2005〕55号)、《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津政发〔2006〕97号),以及各配套文件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要重点检查市场准入、下放权限、降低门槛、简化审批、便捷服务、取消收费、减少罚款、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了解我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制定全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整改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6月28日至7月10日)。由自查单位对文件中涉及到的本部门职能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