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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通知
(苏劳社[2007]53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普及和贯彻实施,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根本宗旨,也是贯穿这部法律的一条主线。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特别是对推进我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必将产生巨大的动力。贯彻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好是基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本厅各处室、单位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好《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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