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审核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通知
(鲁卫医函〔2007〕1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
自我省按照卫生部要求开展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数据上报工作以来,各级各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工作,基本完成了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受到卫生部肯定。但经数据审核,发现仍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未登记、登记注册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和未及时录入变更、校验数据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即时性,推进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政务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重新进行审核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㈠审核规范现有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
㈡审核上报2007年3月31日前辖区内医疗机构新注册、变更、校验、注销情况。
二、上报要求
㈠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的认识,安排专人,做好医疗机构数据信息的统计、审核及填报工作,着重审核已填报医疗机构的类别、级别及经营性质等信息的准确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㈡各市同时打印并上报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统计表格(统计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sdws.gov.cn/tongji/tjfx.exe,下载后安装即可使用)。统计表格须经填报人、审核人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
㈢按照卫生部要求,今后我厅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工作将与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电子信息相衔接,凡医疗广告申请表内容与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电子信息不符的,将不予受理。
三、上报时间
各级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和医疗机构数量统计表格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林蔚、徐丛
联系电话:0531-85599953(兼传真)
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办公室。邮编:250011
电子邮箱:sdjdyz@126.com
技术服务电话(民科公司):010-62172287,62172230
山东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