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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的通知[失效]

  (三)对于实现网络税控功能或不适用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仍然使用非国标税控机打发票。
  审查机构:主管税务所
  审查程序:
  (一)对首次申请国标税控发票的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场所及规模情况,对其使用发票种类、购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型、税种和税目等进行确认。
  (二)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实地核查前,审查机构应向申请人告知核查时间,要求申请人配合做好核查工作。凡告知无效且上门核查无法对申请人进行核查的,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核查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核查事宜的,应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实地核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统一着税服,佩戴胸卡,在核查前向申请人出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证》。
  核查人员到达申请人注册的经营场所后,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规模及项目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等,并于核查现场如实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由申请人签署意见及加盖印章。
  对于申请经营范围或项目较多,并涉及跨行业需要领购多种发票的申请人,实地核查人员应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核查中发现多个经营项目均存在的,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实际经营情况,填报核查的具体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核查中发现部分经营项目不存在的,应按照其实际经营项目填报核查内容;核查中发现其申请的经营项目均不存在的,应在核查意见中据实填写核查结果。
  (三)对于已领购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分析已掌握的该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数据、参考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及纳税评估等情况,确定其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四)审查意见
  经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在《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批,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纳税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同时,在《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工作标准:同审查标准
  审定机构:主管税务所
  审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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