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标税控打印卷式发票(适用于税控收款机和金融税控收款机)。式样分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规格76×177mm。
(二)国标税控打印折式发票。式样分为:《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规格196.75×101.6mm;《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规格157×101.6mm;《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规格196.75×101.6mm;《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规格157×101.6mm;《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规格196.75×101.6mm;《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规格240×152.4mm;
(三)国标税控打印折式发票(全国统一名称)。式样分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规格均为240×152.4mm。
六、国标税控发票的防伪措施及真伪查询
(一)国标税控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和奖区内容,采用解析度240dpi以上的数字喷码技术印制。
(二)国标税控发票的发票密码和奖区的覆盖,采用数字丝网工位技术印制。
(三)国标税控发票所使用纸张和监制章用墨,采用标准纸和专色油墨。
(四)国标税控发票为数码信息防伪发票,鉴别真伪和查询开具信息请刮开密码层并依次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或拨打语音电话(010-16881688)及北京地税服务热线(010-12366)。
七、国标税控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国标税控发票开具内容对应空白票面预先印制的项目内容进行填充式打印。机打号码必须与发票号码保持一致。当实收金额突破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时,税控收款机自动开具另一份发票,每份发票分别汇总计价。
(二)发生退票时,应在退票的小写金额前加负号“-”,在大写金额的第一个字前加“退”字。
(三)对于金融税控收款机打印的发票,银行卡刷卡业务的内容,应打印在小写合计上方的空白位置。银行卡刷卡业务的内容包括:卡号/有效期、刷卡金额、新参考号、签名、备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