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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落实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三)重点改革任务
  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深化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为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和不竭的动力源泉。
  1.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市编办、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审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和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市人事局牵头)
  4.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到2010年,全市国有企业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完全到位,现代企业制度比较完善。(市国资委牵头)
  5.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着力发展民营经济。拓宽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领域,改善融资环境。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市经贸委牵头)
  7.加快旅游体制改革。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组建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多元化投资发展旅游事业的格局。(市旅游局牵头)
  8.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农村经济体制。(市委农办牵头)
  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市教育局牵头)
  10.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市文化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11.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12.建立健全规划体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加快推进财税改革。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14.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市科技局牵头)
  三、评估和考核
  (一)评估。每年年初,各县区及市各部门对上年年度《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形成《纲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并作为向市人大汇报的重要内容。
  2008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对《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纲要》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针对《纲要》实施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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