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浦工业区建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的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管局牵头)
中心城市人口突破100万人,建设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48%。(市建设局牵头)
(3)城镇体系建设
加快县城发展,四县县城各具特色,到2010年,四县县城人口规模分别达到20万-25万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四县政府承办)
遵循“择优培育”的方针,加快重点中心镇、特色名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工业经济重镇、商贸流通集镇、文化旅游名镇。(市建设局牵头)
(4)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
加强城市科学规划,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经营水平。(市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税金融
加快发展金融业。“十一五”期间,银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人行连云港市支行牵头)
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市经贸委牵头)
积极发展证券服务业,完善证券市场、证券代理机构等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新增上市企业3-5家。(市上市办牵头)
加强价格管理,规范市场价格竞争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市物价局牵头)
4.推进经济国际化
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到“十一五”末,连云港市口岸进出口总额、地方自营出口总额均在2005年基础上翻一番以上。(市外经贸局牵头)
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30亿美元。(市外经贸局牵头)
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的载体作用。(市外经贸局牵头)
5.构建和谐社会
(1)富民优先
努力扩大就业,积极鼓励创业,提高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6000元,年均增长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加快城市内部和城乡之间公共交通建设,形成便捷、舒适、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出行效率。完善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市药监局、建设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统筹城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到2010年,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20%,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险基金五年累计支出70亿元,比“十五”期间翻一番以上。不断完善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5%以上,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工伤保险覆盖面达到9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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