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440万门,其中固定电话达180万门、移动电话达260万门。互联网城际出口带宽达40G。(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现向数字广播电视平台转移,数字电视市、县、乡联网率达到100%。(市广电局牵头)
加强电源和电网建设,到2010年,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60万千瓦以上,建成全国重要的电力能源基地;全社会最高电力负荷将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0万千瓦。(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供给体系、水资源保护体系,到2010年,水资源有效供给保证率达到80%。新沂河、新沭河防洪标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沂南、沂北、沭南、沭北地区骨干河道除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按50年一遇加十级风浪标准全面完成海堤、灌河堤重点堤段达标建设任务。实施城区境内宿城水库等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改造4个大型灌区、1个中型灌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90%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市水利局牵头)
2.城乡发展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600元,年均增长8%以上。(市委农办牵头)
继续实施“劳务输出百万工程”,促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建设新型村居环境,积极实施“一池三改造”工程,推动清洁能源进农家,“十一五”末,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30%以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以“六清六建”为核心内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市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强乡村道路、文化场站、医疗网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交通局、文化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中心城市建设
加强交通、供水、供电、燃气、供热、房产、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城市居民人均道路面积、住房面积全面达到小康标准,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加快东部城区和滨海新城供水设施建设,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市区供热总规模达到1100吨/小时供汽能力,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建设西气东输市区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建设高压燃气管道20公里,中压燃气管道130公里,燃气普及率达95%,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市建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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