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38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市林业局牵头)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在80以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情况。(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组织部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1.产业发展
(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突破高效生态型生产养殖,到2010年,全市农副产品优质化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十一五”末,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2%。(市农机局牵头负责)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到2010年,销售收入过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0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0亿元,年均增长2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40 个,参加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30%以上,5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品牌,做大做优重点品牌,到“十一五”末,全市注册农产品品牌达到200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品牌达到50个。(市农业局、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临港产业,推进工业化进程
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到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集中培育和发展医药、化工、机械、食品、新材料、纺织、能源等七大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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