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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落实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38万公顷。(市国土资源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20%。(市林业局牵头)
  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在80以上。(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约束性指标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耕地保有量情况。(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和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情况。(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人事局配合市委组织部落实)
  (二)主要发展任务
  1.产业发展
  (1)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突破高效生态型生产养殖,到2010年,全市农副产品优质化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十一五”末,全市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2%。(市农机局牵头负责)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到2010年,销售收入过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0家,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80亿元,年均增长20%。(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40 个,参加各类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达到30%以上,5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品牌,做大做优重点品牌,到“十一五”末,全市注册农产品品牌达到200个,其中国家级、省级品牌达到50个。(市农业局、环保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临港产业,推进工业化进程
  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到2010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集中培育和发展医药、化工、机械、食品、新材料、纺织、能源等七大产业集群。(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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