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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落实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落实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连政发[2007]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和制定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十一五”期间,是连云港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连云港市全面融入“两个率先”大局,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发展改革目标和战略任务,主要从规划、指标、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和涉及公共利益职责范围内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可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职责,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根据《纲要》要求,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三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根据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发展和改革任务。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城镇劳动保障三大保险覆盖面达到小康标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达到小康标准。(市卫生局牵头)
  居民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力争达到小康水平。(市卫生局牵头)
  人口规模达到500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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