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
(连政发﹝200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开展“软环境建设二次革命”的要求,确保东部城区的事情在东部城区办结,经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现就成立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和东部城区是我市优质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是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主要载体。促进开发区及东部城区跨越发展、崛起腾飞,对于加快我市“全面奔小康,重振连云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当前,开发区的开发范围进一步拓展,落户项目及门类快速增长,涉及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优化投资环境。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着眼大局,深入实施战略东进,加快推进行政资源要素向开发区及东部城区倾斜,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和运行。
二、关于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部门、单位和服务事项
按照“需进必进,充分授权,就近办结”的要求,首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连云港工商局、市国税局、连云港质监局驻开发区或东部城区的分支机构,市规划局东区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发区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今后,随着开发区的发展需要,再适时调整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
各入驻部门和单位要立足本职,除按规定报省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外,确保进一个门,办结所有的事项(服务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三、关于入驻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单位人员的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浓的人员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要充分授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审批服务权限,确保进一个门能办结市级审批的事项;要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内部审批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变“多审多核”为“一审一核”。
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发放渠道不变,仍由派员部门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接受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其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设备、通勤车辆等硬件配置和工作经费以及工作考核由开发区负责。对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原则上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退回意见,由原单位重新调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