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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连政发[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连发〔2006〕49号)精神,市审批办、监察局、法制办抽调专人组成审定小组,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逐项审定,确认保留的项目共计410个。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全市软环境大会“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人员到位、监管到位”及“应进必进中心”等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简政放权,削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实行相对集中许可,认真处理好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切实做到审监分离,为优化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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