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制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落实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强化协调服务,加大督查力度,提高效率效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制。
一、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简称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帮助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引、建设以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推进年初排定的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进度,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取得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掌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动态,调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协调推进的建议、措施和工作计划,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做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沟通协调工作,落实项目领导小组的督查意见和工作要求,做好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协调服务与督查推进的项目条件
(一)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二)县区以及有关招商载体依靠自身权限或能力不能解决、需要提交市级层面协调推进的。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属于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方向。
(四)项目签订了投资意向书或者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
(五)项目具有明确承办载体以及承载条件。
(六)列入全市重点跟踪督查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2007年主要是年初排定的104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三、协调服务机制
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协调服务。属于市级层面可以解决的,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解决办法,分解推进任务,落实推进责任,明确服务要求;属于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争取解决的,研究提出推进措施、解决路径以及工作计划,组织有关方面协同开展争取工作。
四、督查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