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
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政务、村务、办事公开制、收费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和办事程序。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应向群众公示有关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公开病残儿鉴定和照顾生育对象审批程序、时限、结果,行政执法及有关证件办理等程序。乡镇计生办应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不符合政策的生育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情况等,同时,要指导村委会落实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自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服务质量,公示免费项目和自费收费标准,使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七)深化改革抓好源头治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围绕用好权、管好钱、选好人探索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和完善审批条件、程序,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二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严格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促进基层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工作的开展,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干,服务高效、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八)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肃党纪国法,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结合人口计生工作,重点查办以下案件:一是利用再生育审批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二是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经费的案件;三是搞强迫命令、违法行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四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五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贩婴、弃婴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等犯罪案件。对在职权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要坚决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九)精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