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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皖政办〔2007〕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各市、县政府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4%-8%用于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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