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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性病/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科技处负责,宣教处、群工处配合)
  2、制定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作规范。(科技处负责)
  (五)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
  (六)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1、组织引入推广适宜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科技处负责,科研所配合)
  2、加强与全国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合作,为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提供指导性管理和综合性服务。(科研所负责,药具站配合)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1、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控。(科技处负责)
  2、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测,建立县级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科技处负责,药具站配合)
  (八)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1、确定计生科研机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科研所负责)
  2、推行聘用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人事处负责,科技处、科研所配合)
  (九)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培育创新精神。(宣教处负责,科技处配合)
  (十)加强与省外计生科研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科研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的领导
  1、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创建活动中,要加大计生技术服务的比重,落实“每个县(市、区)有1个乡镇计生服务所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的,不能评为‘国优’,2个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不能评为‘省优’,3个达不到合格等级的不能评为‘市优’”的规定。
  2、要定期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生技术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3、要明确各自的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巩固和发展计生技术服务队伍
  1、加强部门协调,解决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业务进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2、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继续教育,省计生科研所和设区市计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本系统技术培训和临床实习基地。
  3、健全和强化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改善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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