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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药监械[2002]65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企业要求变更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变更《许可证》,应填写《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市局提出申请,市局初审签署意见后,由企业将所需资料与《申请表》(一式二份)统一上报省局,省局核准后向企业发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核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同时抄送市、县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凭《通知书》和《许可证》原件到省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生产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生产地址、增加生产产品范围,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注册,经营地址,增加经营产品范围的,需经现场检查验收,此项工作均委托各市局承担,省局不再书面一一委托。企业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后,市局即可组织检查组进行验收。洁净室(区)环境检测依据为行业标准YY0033-2000《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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