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各级财政要努力增加社会保障投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实施政策性破产,做好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解决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大力支持抗灾救灾,进一步健全城乡救助体系。
(三)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落实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适时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各级财政要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经费,并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要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经费。
(四)保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需要,确保财政对教育、科技的投入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的支出。优化财政对科技的投入结构,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基层文化事业发展。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解决财政供给人员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制止兴建楼堂馆所,禁止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做好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把分流人员应享受的有关政策及补贴落实到位。建立单位编制和预算管理相互约束机制,落实“编制实名制”,进一步清理核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编制管理,控制行政事业费。
(七)加强和规范地方债务管理。各级财政要积极探索,制定和完善规范的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预警控制制度。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偿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政府债务,防范债务扣款冲击政府预算的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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