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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和方法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系指用于避孕、妊娠控制(指催产、引产及围产期维持等)、或人工流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见附件)。性保健用品系指用于性生活健康的保健用品、辅助用品、性器官仿真用品。
  这次整治工作主要是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卖店、性保健用品专卖店、药店和计生指导站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广告宣传和违反价格政策、暴利欺诈的行为。通过整治,认真解决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无证经营的问题,妥善解决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的供应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采取“一查、二整、三处罚、四规范”的工作方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对无证经营单位要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
  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的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的方法,由各市药品监管局将自查的内容、方法告知零售药店,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市药品监管局要以适当形式进行抽查。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省整治办设在省药品监管局(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01764、88083642)。
  2.各市要根据省里的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对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专卖店和计生指导站进行统计汇总。于8月20日前将以上情况一并报省整治办。
  3.整个整治期间,及时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合作,争取媒体的支持。适当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参加,通报有关工作。
  (二)整治阶段
  8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省各地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的整治行动,行动方案由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由各市负责实施,主要整治市、县、镇所在地,重点是大中城市。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依法行政,务求实效。
  1.专项检查。
  ⑴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证照,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⑵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零售单位有无销售药品、药具和保健品的专柜,药品、药具和保健品的储存是否有专库,仓库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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