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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全省的整治工作由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省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的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
  为了认真抓好整治工作,决定成立浙江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药品监管局、省计生委、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等有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为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尚金,副组长为省计生委副主任陈燕萍、省工商局副局长吴干冰、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坤、省物价局副局长王自波和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宁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宁一兼任,成员为省计生委规财处处长张仲仁、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张伟力、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处长林莹、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季树忠、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处处长金标新和市场监督处处长眭宝良。
  各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1.省药品监管局负责整治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其它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整治经营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避孕器具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避孕药和避孕器具的行为。
  2.省工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行为;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性保健用品行为;负责整治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广告,取缔虚假广告并予以处罚。
  3.省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品种、目录和质量标准;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清理和规范计生系统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供应行为;参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销售点的整治工作。
  4.省卫生厅负责整顿食字号保健食品、消字号卫生用品;取缔无证经营食字号保健食品或消字号卫生用品的行为;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或卫生用品行为。抓好医疗机构内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消毒、毁形工作。
  5.省物价局负责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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