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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等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药监市[2002]182号)


各市药品监管局、计生委、工商局、卫生局、物价局:
  为了尽快扭转我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1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物价局
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19号)精神,为尽快扭转我省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决定在全省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1]30号)工作要求,以有利于贯彻落实基本国策,有利于满足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的需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抓住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中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销售渠道,保证计划生育药具的安全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规广告宣传;规范价格行为。争取在今年年底前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能够取得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影响恶劣的案件得到严肃查处,有关法规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文明供应和安全使用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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