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三政〔20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照省政府公布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府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8项(取消84项,下放3项,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管理1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26项(行政许可项目16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60项)。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的审批项目,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凡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变相收回。同时,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取消84项,下放3项,移交中介组织1项,共88项)
一、取消项目(84项)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项)
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资格审核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市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3.烟花爆竹生产许可核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4.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核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
(二)市商务局(5项)
1.出口退税稽核审核
2.对外贸易主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审核(转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