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办法(试行)》(浙药监法[2003]20号),经一年的施行,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较好作用。为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省局对考核的方法、内容、计分、结果通报等作了修订,制定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考核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反馈给:省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571-8808371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办法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系统的高效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8]195号)和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试行)》(浙药监法[2001]2号),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和范围
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考核的范围为全省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考核的时间与方法
省局负责对市局的考核。考核主要采取省局考核组现场检查与省局政策法规处对市局已上报(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的方式进行,并在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分8大类项目,其中:(一)至(五)为基本项,满分为100分;(六)至(八)为加减分项,不作分数限制。主要内容如下(详见附件):
(一)年度目标分解落实以及执法机制创新方面(总分20分);
(二)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总分20分);
(三)依法办事方面(总分20分);
(四)依法办案方面(总分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