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委主任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通过委分管领导向委主任报告。决定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
四十四、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原则上,县以上参加的全省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单项业务工作会议一年只召开一次,一般开到设区市。会议可争取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五、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一般不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六、各处(室)、直属单位报送审批的公文,必须由其负责人签字报批,经办公室核稿后呈送委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送委主任审批。
设区的市人口计生委报送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送委领导或有关处(室)审批。
四十七、以省人口计生委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经办公室主任校核后由委分管副主任签发。上行文和重大事项由委主任签发。
以委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省人口计生委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四十八、省人口计生委与其他部门联合行文时,主办处(室)须事先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经委领导签发后,再送有关部门会签。
四十九、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应用全省政务网及时、准确、安全地收发电子公文,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五十、委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学习新经验。
五十一、委领导、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工作实情,倾听群众呼声,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下基层要轻车简从,自觉遵守接待规定。
五十二、委领导一般不出席市、县(区)计生委(局)召开的会议及颁奖、剪彩等礼仪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