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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七章 工作安排布局

  三十六、认真落实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加强计生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在年中和年末向省政府报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三十七、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提请省政府讨论或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送审稿、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制发的公文、部门预算编制、人口发展规划、责任指标等事项,形成省人口计生委新年度的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三十八、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委年度工作安排,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并分别报送委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办公室。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九、省人口计生委实行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委主任、副主任、驻委纪检组长、协会专职副会长、处(室)负责人参加委主任办公会。会议由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贯彻中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决议、决定和意见;
  (二)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送审稿,审议本委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分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
  (五)讨论其他需要由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委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四十、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主任提出,并由委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协调后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委主任签发。委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委主任办公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委副主任主持。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至少应于会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出席会议的人员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
  四十一、委主任办公会议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委主任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四十二、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一般经办公室或宣教处审定,特殊情况,也可报委主任审定。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印发和归档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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