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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闽人口办发[2006]1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人口计生委是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议、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着眼工作全局,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推进电子政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切实贯彻本委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委主任、副主任及处(室)负责人职责

  六、实行委主任负责制,委主任领导全委的工作。委副主任协助委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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