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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重点做好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分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三)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及时分析经济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积极采取相应对策。
  (四)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制定和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增加就业容量。
  (五)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就业,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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