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结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承担的不同任务,以及社会公众对卫生应急知识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培训。
㈢注重实效、规范评估
培训内容要精练实用,结合卫生应急资源的现状,力求做到适应实际需求。坚持理论学习与预案、演练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专题培训与普及宣传相结合,地区之间交流学习与出国(境)培训相结合,形成完整教材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㈣建立机制、不断创新
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的现代教育培训手段,不断研究和解决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国家应对突发事件总体要求,适应我省实际情况的卫生应急培训长效机制。
二、培训目标和具体要求
㈠目标
“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卫生应急培训体系,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卫生应急政策、理论、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卫生应急意识和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从而达到提早预防、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目的。
各级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组成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卫生应急全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接受一次集中或自学培训,“十一五”期间应取得卫生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学分5分以上,基本掌握卫生应急基本知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开展1-2次面向公众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㈡培训对象
⒈卫生应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应急办(或承担应急工作的科处室)工作人员、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
⒉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成员: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组建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组成人员。
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⒋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寄生虫病防治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⒌卫生监督人员。
⒍医疗救治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