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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卫生应急培训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卫生应急培训方案的通知
(鲁卫应急发〔2007〕1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是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根本途径,根据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卫生应急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卫生应急培训方案
(2007-2010年 )

  为做好我省“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卫生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和有关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方案、规范标准等知识的培训,为促进我省卫生应急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㈠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管理、督导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评估。各级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卫生应急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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