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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新机制的意见

  三、科学管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支出体系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支出重点,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一)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两个倾斜”。1.向重点工作倾斜,把更多的资金用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利益导向、流动人口管理等中心工作。2.向基层基础工作倾斜,调整资金投向,加大对基层经费的补助力度。用于人员支出的费用不得超过计划生育事业费的20%,用于事业专项支出的比例占事业支出总额的60%以上。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本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乡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基层网络建设、村组计生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等基层基础工作。
  (二)围绕支出重点,实现“四个确保”。1.确保免费向育龄夫妻提供基本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2:6的比例分级负担,单月健康检查费用由县、乡两级财政负担。2.确保法律、法规规定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般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财力较弱的地方也可由县(市、区)、乡(镇)、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分级承担。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奖励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分担,具体负担比例按照各自财政状况自行决定。3.确保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村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由县、乡两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负责统一发放。4.确保县、乡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分别由县、乡两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三)规范支出范围,确保计划生育经费专款专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计划生育事业人员经费支出、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等。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4个专项:1.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治疗费用;2.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监测费;3.避孕药具经费;4.村组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工资报酬;5.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6.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费;7.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费;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9.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及设备购置费;10.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费;11.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及个人奖励费;12.利益导向及社会保障费;13.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补助费;14.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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