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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严明纪律,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坚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党风廉政的“四个不准”规定,即:不准收受下属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贵重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上级部门及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到下属单位、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审批、检查、考核和验收之机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群众工作纪律的“八个不”规定,即: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在计生工作检查考评中应做到的“七个不”规定,即: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廉政承诺的“五项”规定(闽人口党[2004]12号)。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纪委、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的工作纪律落实。
  (二)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受理信访举报案件,依纪依法办案。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严格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纪责任。重视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信访工作,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及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坚决查办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中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纪案件。严肃查办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案件。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对不执行“收支两条线” 违反财经纪律等规定、党员干部违反计生政策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案件。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干事业的积极性并重。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以“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文明政风行风”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注重解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查假治乱力度,坚决查处 “三假”、“三乱”和整顿强制性办班等问题。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规定,彻底清退历年来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要加大政务、村务公开。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文明示范窗口建设力度,继续按照《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基层计生工作。要努力防止和克服过多过繁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现象,坚决纠正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建立健全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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