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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卫办字〔2007〕15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五一”黄金周将至,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节日期间卫生安全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工作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我省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员联络畅通,物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同时要加强与旅游、农业、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落实各项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节日期间交通、旅游动态等相关情况,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和医疗机构在节日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报告和指令传递渠道畅通。各市120应急指挥调度中心急救车辆、设施配备和值班人员要保证急救需求。各医疗机构要实行无节假日医疗服务,妥善安排急诊、门诊、手术室、影像、检验等重点科室的日常及夜间值班,保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预案,配备必需的设备、药品、车辆等,做好应急救护准备,保证救治及时。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行职责,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根据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开展针对性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提高节日消费市场食品卫生安全水平。重点加强对旅游景点、节日市场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活动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对食品市场和餐饮消费的关键环节开展针对性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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