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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6]160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适应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要求,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附件:信访事项办理文书式样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我省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口计生全局工作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第四条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以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建立“统一领导、属地落实、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领导包案制度、首办责任等制度。设区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确定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配备必要的工具,保障信访工作经费,落实人口计生信访干部岗位津贴。
  第六条 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访、办公室的领导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科(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小组办公室成员由信访、监察和负责领导交办件督查工作的人员担任。
  工作职责:
  (一)组长:领导本部门信访工作和指导本系统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副组长: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三)成员:负责处理部门领导批给本科(处)室的信访交办件,协调处理其他信访问题;
  (四)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信访日常工作。
  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重要信访问题和重大信访案件,提请小组研究处理;
  (二)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听取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信访事项;
  (三)小组办公室负责召开信访工作会议的联络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七条 目标管理责任,是指人口计生部门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中的相关责任。
  责任目标:
  (一)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坚持和开展领导接访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度,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度;
  (二)信访案件办结率:本部门信访立案件年终办结率达到95%,按时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三)越级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率:努力做到本地区全年无越级集体上访;举报、求决、申诉类的越级来信不超过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全年接到群众来信总量的10%,越级上访不超过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全年接待群众来访总量的6%;
  (四)重复信访率:重复来信率控制在本部门所受理来信总量的15%以下;重复上访率控制在本部门所受理来访总量的10%以下;
  (五)杜绝因行政侵权引发的恶性案件。
  考评:
  (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
  (二)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对下级部门执行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对信访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应当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改正。
  第八条 领导接访,是指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定期在本部门接待群众来访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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