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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归口管理制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机制和组织调训机制,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各级人口计生委(局)人事部门作为教育培训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研究制定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规划的基础上,抓好各业务部门及直属单位教育培训审核、备案等管理工作,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教育培训工作可探索以项目管理方式进行设计、落实和管理。
  (四)保证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到位。各级教育培训的经费要纳入专项资金预算予以安排,并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教育培训经费不足的问题。对职业化建设等重要项目,经费投入应予以重点保证。对参加省人口计生委委托福建医科大学举办的大专班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学员在取得毕业证之后,学费应当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报销一半之外,为了减轻乡镇和学员本人的负担,学员在当年所学科目全部考试及格后,可由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在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中给予报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的住宿旅差费。
  (五)加强培训基地、师资和教材建设。整合培训基地资源,形成以现有的培训中心为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开放基地网络。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选聘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健全教材规划、编审、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内容规范切合实际的培训教材系列。加快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网上电子课件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六)改革创新培训手段与方法。加快教育培训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开展远程教育和学习培训,实现教育培训从观念、内容、方法模式和结构上的重大变革。
  (七)加强培训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设区市、县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和规划中、末期的评估。检查和评估采取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自查和省人口计生委组织互查的方式。
  (八)加强教育培训的监督。坚决制止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禁止利用教育培训之名搞公费旅游和高消费。省人口计生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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