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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为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评定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做好准备工作。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建立以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体的终身教育体系。跟踪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兄弟省(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探索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高素质的职业化干部队伍。做好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咨询师、保健师等纳入国家新职业序列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积极鼓励在职学历教育学习。制定相关鼓励、扶助和保障政策,支持在职人员通过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主;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以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为主。依托福建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办好临床医学(计划生育方向)和检验专业大专班,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人员的在职学历教育。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解决基层卫技人员考取执业资格和评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加快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并完善后备人才培养制度。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造就一批具有经济学基础和深厚人口理论功底、有战略思维和政策研究能力的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培养、引进一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产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研发人才。依托高等院校和有关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对人口学、管理学、战略学、心理学等领域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专业结构和素质。基层要积极引进各类卫技人才,改善计生服务所的人才结构。可以采取聘用“客座医生”、返聘退休人员等灵活用人形式,解决高中级人才缺乏问题。
  (七)促进国际培训与交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派遣干部赴国(境)外参加中长期培训和短期交流,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有计划地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培训与交流。
  四、保障措施
  干部教育培训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全局,各级人口计生委(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认真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全面完成“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本级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估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实行教育培训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设区市和县级分管党政领导、县级以上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部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乡级计生办主任、设区市级师资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乡级人口计生干部专业知识培训及市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县级人口计生局负责村委会和居委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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