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人口发[2006]145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现将《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月八日
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
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实现《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工作目标,根据《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以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干部队伍为总目标,认真贯彻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实现我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要求,全面贯彻《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遵循和把握人事人才工作规律,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专业素质结构,进一步探索基层干部的职业化发展道路,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全面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合作、人民满意的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到2010年,全省人口计生系统行政管理人员普遍接受一次新一轮的专业知识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公务员40%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5%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乡镇、街道计生公务员8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90%达到中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7%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力争使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干部学历水平在“十五”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4%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5%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服务站(所)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并按照《
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其中,乡镇中心服务所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和1名执业助理医师,普通乡镇服务所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