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全面推进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市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组织协调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考核合格后,同时取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二十三)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递增,“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对职业教育投入专项经费,分类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补贴、骨干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新建、改建、扩建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二十四)“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实施的职业教育各项计划中涉及我市的项目,要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按照项目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
  (二十五)全面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市财政安排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各级政府要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比例,市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的10%要用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六)企业要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
  (二十七)继续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从2006年起,市、县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特困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为其提供助学贷款。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