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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十七)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围绕技能型紧缺专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15个专业装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
  (十八)实施市级示范性乡(镇)成人学校建设工程。每年重点扶持5所乡(镇)成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使其成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
  (十九)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创造更多机会,选派职业院校优秀教师到高等学校或国外进修和培训。聘请国内外行业专家,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要改革和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引进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对教育质量较高、发展势头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教职工编制。
  五、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
  (二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民办职业学校所需办学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保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需要。因国家建设或城市改造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拆除属于民办职业学校所有的办学场所时,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要解决新的办学用地并给予合理补偿。民办职业学校在征地和新建、改建教学科研用房、教职工和学生生活用房及其附属建筑设施时,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民办职业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为所聘教师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六、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一)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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