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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超1亿美元项目1个 加20分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1家加5分。
  定量考核得分为各定量考核指标得分之和。
  (二)定性考核:基本分10分
  1、园区建设及发展有总体规划;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基本分5分)。
  2、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资料;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相关的调研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基本分5分)。

  四、考核程序
  (一)确定考核目标。考核目标主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为依据,在各县区和池州经济开发区上年度完成的实绩数和上报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分别确定各项考核目标,并在年度发展改革会议上进行分解下达。
  (二)开展实地考核。年终,各县区政府和池州经济开发区向市发展改革委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环保、财政、统计等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奖项分为四类:园区建设优秀奖若干名,园区拉开框架先进单位奖若干名,园区建设鼓励奖若干名,园区建设服务奖若干名。
  (一)园区建设优秀奖:对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园区,授予“池州市××年度开发区和园区建设优秀单位”称号,颁发奖牌一面,奖励100万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奖励200亩指标,对园区所有职工奖励3个月工资的奖金,奖励主要负责人相当于1年工资额的奖金。
  (二)园区拉开框架先进单位奖:对完成年初下达的拉开框架面积任务、达到“道路成环、基本配套”要求的园区,授予“池州市××年度开发区和园区拉开框架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一面,并奖励10万元。
  (三)园区建设鼓励奖:对发展势头良好、潜力较大的园区,授予“池州市××年度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鼓励奖”,颁发奖牌一面,并分别奖励5万元。
  (四)园区建设服务奖:对在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联合推荐确定),在年度考核中分别授予“园区建设服务先进单位”和“园区建设服务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或证书,分别奖励5万元和1000元。
  对获得“园区拉开框架先进单位奖”和“园区建设鼓励奖”的园区,其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有贡献的个人,其余用于园区建设和项目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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