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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池政〔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过全市上下三年的共同努力,2006年12月27日,国家优秀旅游城市评定委员会正式命名我市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促进 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贵池区人民政府等12家单位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集体”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授予金泽吾等50名同志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个人”称号,分别奖励人民币6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早日实现名山秀水、名城宜居、民富市强、民和政通的“实力池州、活力池州、魅力池州、和谐池州”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2个)
  1、贵池区政府
  2、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
  3、市委宣传部
  4、市旅游局
  5、市交通局
  6、市公安局
  7、市财政局
  8、市文化局
  9、市广电局
  10、市政府接待处
  11、市建委环卫处
  12、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
  二、先进个人(50名)
  1、金泽吾 市委办公室
  2、钱桂立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方 勇 市政府办公室
  4、盛桂林 市政协办公室
  5、林民军 市纪委
  6、何建民 市委宣传部
  7、朱芳艳 市文明办
  8、张 立 市总工会
  9、汪 原 团市委
  10、李玉霞 市妇联
  11、章征明 贵池区旅游局
  12、齐自力 东至县旅游局
  13、胡建平 石台县旅游局
  14、张文格 青阳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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